|
4月起考驾照将大变脸。即将于4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91号令———重新修改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在考试的程序和违法记分等方面作了不少调整。为解答读者疑问,记者从驾校及车辆管理部门了解到新规的主要变动信息。 考试程序略有调整 按照新规,驾考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将全国统一。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要拿到驾照仍需三项考试。与南京目前施行的考试模式相比,在形式上只是作了个调整,原本在科目三考试中的电子路考,改分到了科目二中。 科目一 考试各省设题库 “科目一考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公安部制定,但最终仍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来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题库。”各大驾校的教练们表示,科目一考试的变动在前年已经过调整,题库容量大增,但通过率依然很高,只要学员认真听课并参照车管所提供的题库材料备考,多能顺利通过。 科目二 考试多了电子路考 4月1日前,南京的科目二考试还是桩考这一项,而路考则包括实际道路考试和电子路考。其中电子路考一共有9个项目,即单边桥、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连续障碍、曲线行驶、直角拐弯、侧方停车、限速通过限宽门、起伏路行驶、百米加减挡共9项。不过,从考试项目来说,现在电子路考还是“9选6”,其中有坡道起步、定点停车、侧方停车等必考项目。 4月1日后,科目二考试中电子路考被安排到了桩考后,电子路考的具体内容包含上面已经提到的9项。 各车型必考项不同 科目二的基本考试项目4月1日后将总共有十项: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 牵引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 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4项。其中,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必考项目:桩考、侧方停车; 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哪项不合格补考哪一项 新规中明确表示,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在因电子路考未通过而补考,或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不再进行桩考。 对此,资深教练通过近年来的电子路考经验认为,在重新调整后的科目二考试里,通过连续障碍(即俗称的圆饼路)以及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这三项,将是很多学员的难关,这无疑让原本单一的科目二桩考,难上加难。 科目三 实地路考13项内容 新规明文规定了3公里的实际道路考试必须考13个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教练们发现,该新规对科目三的考试道路加了很多具体环境下的要求,不仅要有道路上的行人、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而且路上的车流量每小时还不能少于60辆;同时还要有山区道路、涵洞、隧道等特殊道路,并且路上还要有里程标志等。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必考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 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相关新闻 具体细则省厅发布 南京车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在公安部新规中,明确表示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增加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确定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因此,南京车管部门对公安部91号令如何具体落实,估计还要等到4月1号省厅的细则出来才能确定。届时,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分值等也将作进一步的变动,晨报将第一时间为读者关注这方面的讯息。 学员赶在变化前拿照 听说考试大变脸,最近驾校里加紧练习的学员明显增加,很多已经拖了大半年,本来畏惧天冷而不愿意练习的女学员们也都纷纷回头练习。记者的同事就在昨天下午,将拖了一年的桩考给考完了,她的说法代表了不少最近忙于练车的学员心声:“都说4月1号后难度增加,与其到时被‘卡’,不如逼自己赶紧在4月1日前考出来,心里踏实得多!” 违法处罚分值大调整 在新规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最新规定,与江苏目前执行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规定相比,也有较大变化。“一次性记12分的行为由原来的7项减少为4项,但客运车辆超载人数超过20%的违法行为,由原来的记6分加重为记12分。”车管人士认为,总体来说,新的记分规定突出了严处容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重点违法行为,同时减少记12分的条款、增加记6分的条款,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新的处罚分值如下: 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货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五)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九)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十一)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十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 一次记2分 (一)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二)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货量未达30%的; (五)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六)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八)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九)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十)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十一)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十二)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一次记3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二)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四)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六)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七)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的; (九)不按规定让行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十三)逆向行驶的; (十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四)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