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新闻中心 新车速递 车市导购 价格波动 场商动态 汽车谍照 车市评论 试驾报告 二手汽车 F1 动态
名人与车 汽车品牌 香车美女 车货手册 自驾攻略 驱车看景 开心一刻 合同下载 车主宝典 汽车养护
您当前的位置 :新华报业网 > 汽车 > 车主宝典 正文
4月1日起,遮挡机动车号牌记6分

南京日报  2007-01-10 10:06

 

  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昨天从公安部新近颁布的第91号令上了解到,机动车车主或驾驶人如有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从今年4月1日起将被记6分。而此前规定是记3分。此外,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系安全带的将被记2分,而此前是记1分(见新闻附件)。

  对比将从4月1日起实施的91号令和从2004年开始实施的71号令,记者发现,一次性记12分的行为由原来的7项减少为4项,但客运车辆超载人数超过20%的违法行为,由原来的记6分加重为记12分;另外,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将被记6分。而此前只笼统地规定,对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记2分。有关人士认为,总体来说,新的记分规定突出了严处容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重点违法行为的特点,同时减少记12分的条款、增加记6分的条款,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新闻附件——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二)不按规定会车的;(三)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四)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一次记2分

  (一)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二)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五)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六)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八)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九)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十)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十一)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十二)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一次记3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二)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三)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四)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五)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六)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七)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的;(九)不按规定让行的;(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十三)逆向行驶的;(十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五)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六)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九)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十一)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十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

  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车视界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车视界(包括新华日报、南京晨报、扬子晚报、江苏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车视界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车视界”,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车视界(包括新华日报、南京晨报、扬子晚报、江苏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车视界”,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车视界联系。

暴 光 查 询 台

车    型
车    牌 -
起始时间
结束时间
友情连接
中国港口汽贸网 无锡车迷汽车网 慧聪网汽车 江苏网汽车频道 华夏二手车网 上海汽车租赁
汽车陪练 上海租车 中国租车网      

版权所有:车视界

新华日报报业集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