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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病历"明年启用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6-12-26 08:15

  新华报业网讯 省交通厅昨出台又一项便民措施:明年1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机动车维修记录、维修合同、维修费用结算清单三项新规。其中,《维修记录》作为全国率先启用的“汽车病历”将完整记录汽车维修全过程。今后,广大车主修车遭遇欺诈等行为时,维权也将有法可依。

  据最新统计,截至今年10月底,江苏省汽车保有量达269.65万辆,而去年底仅有180万辆,短短10个月增加了近90万辆。在此背景下,汽车维修也迎来爆发性增长。来自汽修行业初步统计显示,今年我省汽车维修总量达1000万辆次,维修总金额达80多亿元。全省汽车维修企业有3万多家,其中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3000多家。与此同时,由汽车维修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个别汽修厂家零配件以次充好、乱收费,而车主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往往跑了冤枉路、花了冤枉钱。

  据了解,今年4月1日《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此次推出的汽车维修记录、维修合同、维修费用结算清单三项新规,是对条例的进一步细化,也是交通部门十项便民措施——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制度的核心内容。维修记录可以使技术人员了解车子的“病史”,进行更加科学地维修与养护,避免“修修看”、故障越修越多的尴尬。同时,记录也是维权的法定依据,保障了承修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规定,汽车维修经营者需在业务接待大厅醒目位置公示三项制度的内容和格式。从明年1月起,主管部门将进行专项稽查,不符合规定的将予以处罚。广大车主注意保存好《机动车维修记录》,结算费用时,主动要求维修经营者出具维修记录和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经营者如不出具,车主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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